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三十二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决定采取简易方式或者普通方式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