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法,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