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法,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