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二十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