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组织第二十三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不受非法干涉、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