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