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