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绿化的设计应当与地域文化相结合,符合生态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城市绿地应当突出植物造景,以乔木为主,多选用经济实用的乡土适生树种,注重常绿树与落叶树配比,提高市(县)树、市(县)花种植比例,改良、淘汰不适应的植物品种,兼顾植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