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和拆除,恢复用地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