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状况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及使用信息。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