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管理的正常秩序。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