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