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