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组织编制市、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