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划定本行政区内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发展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应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量,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