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影响饮水井取水量的其他取水设施。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