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