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二章 引导与激励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产业、财政、能源、环境保护等政策,引导、促进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工艺,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