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二章 引导与激励第十四条有效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组织。对创新平台、研发组织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