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二章 引导与激励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工业设计产业,提高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设立工业设计发展基金。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