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二十六条有效开发区财政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所编制预算应当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开发区应当加强债务管理,提升稳健发展能力。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