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开发区财政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所编制预算应当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开发区应当加强债务管理,提升稳健发展能力。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