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