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