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博物馆、纪念馆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应当对持有效证件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实行减免门票费用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