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利用第十二条有效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普查情况,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等部门,在埋藏文物丰富的区域依法划定地下(含水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