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再生水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再生水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