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再生水的管道、水箱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应当分别铺设,不得连接。公共场所的再生水出水口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