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发展节水高效农业,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