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州、泸溪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建档及管理,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对具有突出价值并且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逐步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