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浦市历史文化名镇管理机构应当组建巡查队伍,加强对保护范围内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建设活动等日常巡查,做好台账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