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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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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

第二十二条

有效

浦市历史文化名镇管理机构应当组建巡查队伍,加强对保护范围内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建设活动等日常巡查,做好台账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消除隐患。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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