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助、投资等方式参与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