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科普设施第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具体办法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