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简称绿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修改、重大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绿线的,应当在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不减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