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