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各类管线、建(构)筑物等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研究处置方案,制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