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