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