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开展生活垃圾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管理目标,制定统一的分类标识。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