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开展生活垃圾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管理目标,制定统一的分类标识。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