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