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在城镇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