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