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