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学生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警示教育或者予以训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