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双方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双方意见诉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