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当事人双方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双方意见诉求。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