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