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风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学校;学校应当立即采取停课、暂避、疏散、管控等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