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关注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长,并安排适宜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