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学校应当关注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长,并安排适宜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