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欺凌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

幼儿园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过程加强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幼儿人身安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